高低溫測試

高低溫試驗是高溫試驗和低溫試驗的的簡稱,試驗目的是評價高低溫條件對裝備在存儲和工作期間的性能影響。高低溫試驗是用
來確定產品在高溫或低溫氣候環境條件下儲存、運輸、使用的適應性的方法,試驗的嚴苛程度取決干高溫或低溫的溫度和曝囊持
續時間。
試驗參數

一、高溫試驗:
不帶電貯存:70℃,保持48h,恢復2h,測試設備是否工作正常;帶電工作:55℃,保持工作狀態,觀察設備是否正常工作;依據標準:GJB1503A-2009?GBT2423.2等。
二、低溫試驗:
不帶電貯存:-40℃保持24h,恢復2h。測試設備是否工作正常:帶電工作:-20℃,保持工作狀態,觀察設備是否正常工作;參考標準:GJB1504A-2009GBT24231等。

按地區和使用場合不同,GB2423.1-81和GB2423.2-81分別規定了不同溫度等級的優先數值。
低溫環境溫度:-65℃,-55'C,-45'C,-40℃,30℃,-25℃-15℃,-10℃,-5℃.0℃,+5℃;
高溫環境溫度:+200℃,+17S℃+155℃+125℃+100℃+8S℃+70℃,+65℃,+60℃+55℃,+50℃+45℃,+40℃+3S℃,+30℃。溫度的允許偏差范圍均為±2℃。
在試驗樣品溫度達到穩定后,高、低溫條件試驗的持續時間根據需要從下列數據中選取:
2、16、72、95(h)

測試標準
GB/T2423.2-2008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*2部分:試驗方法試驗B:高溫?GB/T2423.1-2008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*2部分:試驗方法試驗A:低溫?IEC60068-2-2基本環境試驗規程*2-2部分:試驗試驗B:干熱?IEC60068-2-1:2007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:低溫

◆汽車

◆電工/電子

ISO 16750?《道路車輛?電氣和電子設備的環境條件和試驗》

IEC 60068-1?《環境試驗 概述和指南》

GB/T 28046?《道路車輛?電氣及電子設備的環境條件和試驗》

GB/T 2421?《環境試驗?概述和指南》

GB 38031?《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》

IEC 60068-2?《環境試驗 試驗方法》

ISO 12405?《電動道路車輛?鋰離子動力電池組和系統試驗規范》

GB/T 2423?《環境試驗?試驗方法》

GB/T 19392?《車載衛星導航設備通用規范》

◆船用設備

GB/T 30038?《道路車輛?電氣電子設備防護等級(IP代碼)》

GB/T 13705?《船用無線電通信設備一般要求》

VW80000?《3.5噸以下汽車電氣和電子部件試驗項目 試驗條件和試驗》

GB/T 7094?《船用電氣設備振動(正弦)試驗方法》

ISO 20653?《道路車輛-防護等級(IP?代碼)-電氣設備對 ? 外來物、水和接觸的防護》

IT/AV:SJ/T11326?《數字電視接收及顯示設備環境試驗方法》

◆軌道交通

GB/T 3783?《船用低壓電器基本要求》

IEC 61373?《鐵路應用 機車車輛設備 沖擊和振動試驗》

◆器件

GB/T 21563?《軌道交通?機車車輛設備 沖擊和振動試驗》?

ECA/EIA 364?《電子連接器試驗程序》

IEC 60571?《鐵路應用?軌道交通用電子設備》

IPC-TM-650?《印制板&覆銅板 測試方法手冊》

GB/T 25119?《軌道交通?機車車輛電子裝置》

MIL-STD-202?《電子及電氣元件試驗方法》

IEC 62498?《鐵路應用?設備環境條件》

GJB 360B?《電子及電氣元件試驗方法》

GB/T 32347?《軌道交通?設備環境條件》

MIL-STD-883?《微電子器件試驗方法》

EN 50155-2017?《鐵路設施 機車車輛 電子設備》

GJB 548B?《微電子器件試驗方法和程序》

◆通信設備

JEDEC JESD 22?《半導體器件測試 試驗和可靠性評價》

GR-3031?《室內電子設備機柜通用要求》

◆燈具/照明

GR-63?《網絡設備-機房系統 物理防護一般要求》

ANSI C136.31?《用于道路和區域照明設備-燈具振動》

GR-3108?《室外通信產品電子部分試驗條件》

GB/T 24827?《道路與街路照明燈具性能要求》

GR-487?《電子設備機柜通用要求》

◆電源

ETSI EN 300 019?《歐洲標準(電信系列)、環境工程(EE);電信設備的環境條件和環境試驗》

GB/T 35590?《信息技術 便攜式數字設備用移動電源通用規范》

GR-1312?《光纖放大器和專有密集波分復用系統的通用要求》

IPC 9592B?《計算機和電信行業的電源轉換設備要求》

GR-468?《用于電信設備的光電器件的通用可靠性保證要求》

YD/T 5096?《通信用電源設備抗地震性能檢測規范》

YD/T 1539?《移動通信手持機可靠性技術要求和測試方法》

GB/T 14715?《信息技術設備用不間斷電源通用規范》

GB/T 33768?《通信用光電子器件可靠性試驗方法》

GB/T 13722?《移動通信電源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》

GB/T 21194?《通信設備用的光電子器件的可靠性通用要求》

◆醫療

◆軍工

GB/T 14710?《醫用電器環境要求及試驗方法》

MIL-STD-810H?《環境工程考慮和實驗室試驗》

GB/T 15214?《超聲診斷設備可靠性試驗要求和方法》

GJB 150A?《軍用裝備實驗室環境試驗方法》

YY/T 0681?《無菌醫療器械包裝試驗方法》



高低溫試驗后產品應達到的基本要求
經高低溫試驗后的產品質量,一般都是按產品技術條件或技術協定中規定的要求檢驗。例如,高溫環境對電機產品性能的影響,表現在導電材料的電變大,導致電流的變化,對有精度要求的電機,還會影響精度。因此,在高溫試驗后,應在試驗箱內測定
絕緣電陰,其不低干5MO,同時還要測試電機的其他件能。一般情況下,產品經溫度試驗后,若能滿足下列基本要求,便認
為產品符合高低溫要求。
(1)產品表面無損傷,變形等缺陷。若是涂鍍表面,應沒有鍍層剝落、起泡或變色等現象。(2)對于塑料零件,其表面無裂紋、起泡和變形等現象。(3)橡膠制品無老化、粘結、軟化和裂開等現象。(4)產品零件焊接部位無流淌現象。
(5)產品性能數據及結構功能符合技術條件盼要求,不應出現妨礙產品正常工作的任何其他缺陷。